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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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县新民通航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随县人防征字〔2019〕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 二、被执行人随县新民通航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征收决定书所确定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42763.2元义务。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随县新民通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