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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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日晖页岩油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桦甸市丰泰油页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桦甸市鸿昌油页岩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振兴煤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市鸿昌油页岩发展有限公司、桦甸市日晖页岩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市鸿昌油页岩发展有限公司、桦甸市日晖页岩油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