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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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千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 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1民初617号之二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龙光中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535029161。 负责人:范良波,系该行行长。 被告:江西万千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571188377D,住***。 法人代表:***。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告: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36374566J,住***。 法人代表:***。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44288297F,住***。 法人代表:***。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诉被告江西万千实业有限公司、***、***、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于2020年4月8日以与被告江西医药有限公司已达成协议并代偿了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丰城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8596元,减半收取计142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298元,被告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邓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余露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