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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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军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八十七元二角七分,减半收取九百九十三元六角四分,其它诉讼费六百五十元,共计人民币一千六百四十三元六角四分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张昱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张军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