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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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鼎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两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