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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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磊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娘毛才让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795.05元(原告已预交),由娘毛才让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