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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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兴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设银行账户44****39的存款82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