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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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 平凉福曼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甘080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平凉市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停运损失25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由钰达商贸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元,由人寿财险平凉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