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博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升宇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02民初1546号 原告:***,住***。 被告:***,住***。 被告:天水升宇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井保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水博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生,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甘肃一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水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志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天水升宇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天水博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2020年4月16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雷亚红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脱蓉 书记员曹文刚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