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中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中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冈市黄州区世为建材经营部货款7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59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中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于上述付款期限一并给付原告黄冈市黄州区世为建材经营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