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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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亚宝置业有限公司 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67796.73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 三、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垫付的安全事故赔偿款21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90元,减半收取计9145元,由原告***负担671元,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