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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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2373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0元,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