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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
姜堰区华宇家具城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民初173号

原告(案外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申请执行人):姜堰区华宇家具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MA1NH93N48,住***。

经营者:殷罗根。

被告(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4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860326X,住***。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76610231E,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姜堰区华宇家具城、***、***、***、***、***、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俊涛

人民陪审员介蒙蒙

人民陪审员李灯兰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洁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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