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22民初77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宝中。 原告***与被告***、***、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宏亮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二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