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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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米乐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车辆号牌:浙C×××××中文品牌:桑塔纳)。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林彩霞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张永富 |
| 裁判日期 | 2018-03-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