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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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账号75×××78、75×××84、75×××95、75×××93、75×××02、75×××05、75×××97、75×××88、75×××29、75×××77、75×××09、75×××22、75×××60,合计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46107760.71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