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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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漯河市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漯河市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1350元;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