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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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聚鑫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龙得慧海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青岛龙得慧海工贸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执字第48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