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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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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三贞路200号的房地产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三贞路200号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泗安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土国用(2013)第01800586号】的相应权利归买受人陈秀英所有。物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秀英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陈秀英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其余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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