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夏伯味道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夏伯味道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10月9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夏伯味道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203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3元,由原告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4元,被告湖南夏伯味道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负担2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