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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惜福镇支行
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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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顺兴源胶业有限公司
青岛福盈祥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惜福镇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4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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