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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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惜福镇支行 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 青岛福盈达胶业有限公司 青岛顺兴源胶业有限公司 青岛福盈祥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惜福镇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0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