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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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武安市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武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其住所地提供如下材料供原告***、***进行查阅、复制: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或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