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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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金华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应按其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金华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