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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
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81执385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住***。

负责人:徐文霞,行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登,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777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后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38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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