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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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64000元及利息(以664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