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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平阳县国兴塑料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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