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翼瑞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88,962.09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0,94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元,减半收取计1,196元,由***、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