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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诺斯(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桥苑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桥苑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0万元的冻结,或其相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诺斯(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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