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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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4200元; 驳回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负担(原告已经预交受理费25元,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