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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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4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辽宁孟家绿色食品开发区的三十个大棚和七块裸地(F1-F15、E1-E15大棚及1F-3F、1E-3E、1D裸地)的土地经营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五百元,共计一千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