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山东浩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口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18932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承担。 评估费26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