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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百汇亿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百汇亿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涉案文字作品《别傻了,离开平台,你什么都不是》(作者:徐大维;笔名:良大师);

二、被告山西百汇亿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山西百汇亿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5×××69-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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