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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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殷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王瑛珍、武汉市殷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王端、王兵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