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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三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剩余工程款2000817元及利息(其中工程款利息按1575111.3元自2017年1月3日起计算、质保金利息按425705.7元自2019年1月3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989元,由上诉人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374元,上诉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86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978元,由上诉人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363元,上诉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86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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