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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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龙口新一洲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烟台天顺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