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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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新豹诚跃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钢城支行账户42×××98、交通银行武汉武青支行账户42×××15、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账户18×××37)共42964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