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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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富鼎置业有限公司 黄山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平发展分公司 安徽守恒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守恒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尚未使用的货品(对应货款为620952.24元)退还黄山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平发展分公司; 二、驳回安徽守恒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0888元,减半收取计20444元,由安徽守恒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173元,黄山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平发展分公司负担3271元;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守恒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