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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计人民币131450.15元及逾期租金利息(以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抵押车辆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应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705元、诉讼保全费1287元,共计299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武汉力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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