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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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烈山支行(简称:徽商银行淮北烈山支行) 安徽宿州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金钉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徽金屯集团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81.5元,由安徽宿州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