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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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20)黔0121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和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