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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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3万元; 二、被告江苏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4元,由原告***负担3264元,由被告***负担1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