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亿达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宿豫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4元,由被告***负担1993元,原告负担10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