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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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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即江苏金厦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件厂、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潢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拆房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基基础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港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仓金彦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迁悦丰分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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