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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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抚顺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白塔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民初15326号 原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志忠,系总经理。 被告:沈阳市白塔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春秀,系总经理。 第三人:抚顺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坚,系总经理。 原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白塔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第三人抚顺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邢利利 书记员林艳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