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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投(福建)湄洲湾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3173元及利息﹝利息以363173元为计息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0元,由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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