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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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 云南省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 昆明佳科仪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云南省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的白糖18吨进行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853元,由申请人昆明佳科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