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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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房屋经营管理收益80966.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