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招远市安盛运输有限公司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589.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