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四季华庭酒店有限公司
陕西武盾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广裕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9)陕05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即:二、被告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四季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武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四季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武盾实业有限公司在实现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二、撤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9)陕05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9.4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办法:以219.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结之日止,履行时扣除已支付的85万元)};

三、变更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9)陕05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2.6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办法:以192.6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结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475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954元,共计81706元,由上诉人***、***、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四季华庭酒店有限公司、陕西武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695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47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